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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理工作内容概括:“三控制、二管理、一协调” |
即质量控制、进度控制、投资控制、合同管理、信息管理、以及协调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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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内容 |
服务目标 |
工作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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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
工
现
场
监
理 |
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 |
了解施工单位的施工布署是否合理。施工方法是否可行,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、具有针对性。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,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,所需的人力材料,设备机具是否合理。 |
将监理人员签字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文件上报项目监理部存档备查;不得接受经涂改的报验资料,审核整理后交资料管理人员存放;监理人员负责收集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、准确有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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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施工单位的预算 |
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控制依据,按北京市工程概(预)算定额和国家及地方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正确地审核工程预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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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|
对精装修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核,确定能否满足现场施工要求,以及施工技术组织的管理,技术人员相关操作证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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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进场材料进行控制 |
认真履行施工材料的进场报验制度,对原
材料,半成品进场要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。 |
监理人员每次到施工现场须有监理日志和施工照片。(监理日志须施工方和甲方签字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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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施工单位的总进度计划及月(季)计划,控制工程进度 |
依据施工单位所签合同工期主动控制施工进度,以动态的形势加以进度监管。审批并控制施工总计划、月计划、周计划,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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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款 |
审核工程量,为工程款的支付提供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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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项验收 |
监理规定某些主要分部(分项)工程施工前,承包单位应将施工工艺,原材料使用,劳动力配置,质量保证措施等项编报专项施工方案,经核准后监督其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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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部验收 |
单位工程的基础分部及主体分部工程完成后,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阶段验收、建设单位、承包单位、设计单位参加并事先通知质监单位、监督检查共同核查施工技术资料,并进行现场工程质量验收,共同协商验收意见并共同签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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竣工验收 |
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并达到竣工交验条件时,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填报《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》,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、使用功能及竣工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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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信息及资料归档管理 |
在施工中做好信息的收集、整理和保存工作。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,办理签认手续。通过信息交流,以使决策者及时、准确地获得信息,分析后采取相应措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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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调工作 |
协调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,将自己置于协调工作的中心位置而发挥积极的作用。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,都应处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之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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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|
保修期内定期回访,针对出现的问题代表业主与施工方交涉,确保装饰公司对业主承诺的兑现。 |